沈占明
  武俠小說,通常會有一個糟糕的開始:反派控制了江湖,天下大亂。然後會出現一個正派的大俠,經過艱苦打拼,終於匡扶正義。反派的名字可以是岳不群、慕容復、江玉郎,大俠則叫作郭靖、喬峰、陸小鳳等。
  大俠治理下的江湖穩定、和諧、繁榮。這依賴於大俠個人高尚的品格和絕世的武功,兩者缺一不可,都是江湖臣服的必要條件。前者提供了道德上的依據,使大家內心尊敬,後者是暴力上的保障,使大俠的命令有著強大的執行力。
  但大俠的江湖也有其固有的問題。一是江湖的穩定和有序發展過於依賴大俠個人能力。雖然“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但大俠也是人,也會衰老、生病,儲存的能力會慢慢衰減。同時大俠也沒有分身術,江湖各個犄角旮旯還得依靠代理人去管理,代理人的素質和能力未必與大俠等同。二是大俠依靠個人好惡執法,這對其道德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射雕英雄傳》里洪七公曾自豪地說自己平生殺過二百三十一人,都是大姦巨惡之徒,死有餘辜。這些“姦”、“惡”都是洪七公個人的看法,未必也是公眾一致的判定,例如負義薄幸之人是否和土豪惡霸一樣罪無可赦一刀殺掉?三是大俠的武功保證了其命令的執行力,但武功這種暴力武器誰都有機會獲取。一旦大俠的不肖子弟通過傳授或蟄伏的反派偶爾得到一本秘笈而獲得了至高的武功,用拳頭對付道理,大俠必將被推翻,江湖又將大亂。
  所以,現代文明社會都不選擇大俠這種模式管理社會。經過研究,大家選擇法律這種東西作為管理手段。
  法律冷酷、嚴謹、不苟言笑、不講人情,雖然不像大俠一樣才華橫溢、形象鮮明,但也有著清晰的思路,縝密的邏輯,很強的執行力,並且不衰老、不生病,很難被宵小忽悠。
  但法律要服眾,也需要三個前提:一是內容要公佈。要讓大家知道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做了能做的會受到什麼樣的保護,做了不該做的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理。中國以前曾有過很長時間不公佈法律的年代,理由是“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2600年前鄭國的子產就說這是屁話,於是“鑄刑書於鼎器”。實際執法效果也證明瞭子產的英明;二是公佈的是善法。這是兩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老先生的發明。什麼是善法?不同年代不同社會不同階層有著不同的標準和認識。但公平、公正等基本理念應該是相通的,從這個角度看,規定種姓等級制度的《摩奴法典》、規定“官當”、“贖刑”制度的《唐律》都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善法”;三是公佈的善法得到有效的執行。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得不到嚴格的執行,就僅僅是一張紙而已,沒任何實際意義。不過,即使具備這些先決條件和要求,法律還有很多讓一般老百姓不理解的地方,比如慢性子。在大俠的世界里,看到壞人,咔嚓一刀就解決了,成本低,見效快;但法律辦起來,程序就要繁瑣很多。
  兩者都有缺陷,這讓理想主義者很糾結。有人曾嘗試發明第三條道路,比如新權威主義,但也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沒誰敢冒險拿出自己的地盤做試驗。但日子還得過,隊伍還要站,大家用腳投票,絕大部分選擇了法律。主要是因為法律雖然不完美,但大家都知道問題在哪兒,知道怎麼去一步步完善;大俠再好,但把所有人的幸福甚至性命都維繫在一個人身上,怎麼看都不是個靠譜的事。所以慢慢地,大俠就只停留在武俠小說里風光,法律則在現實生活中馳騁。在法治社會裡,誰也不能由著性子可勁兒撒歡耍酷,哪怕他舉的是“為國為民,俠之大者”的旗子,喊著“千秋萬載,一統江湖”的口號。
  (作者系公務員)  (原標題:大俠治理與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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